一年内两次酒驾 黄梅男子人被证吊销
10月31日晚20:40左右,该大队城区中队展开夜查酒驾专项行动,执勤在县城区人民大道与市场交叉口处,检查发现驾驶鄂J5Z3小车的驾驶人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存在酒驾违法行为。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发现,潘某在2015年12月7日19:44,驾驶同一辆车(鄂J5Z3),在环城东华润苏果附近段行驶时,被该大队城区中队检查发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超过值20mg/100ml,当日受到罚款和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网上存在交通违法记录。依照道交通安全法律,潘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罚款2000元,并处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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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新闻网(通讯员桑双梅青)黄梅一男子酒驾被处罚后不思,在时隔不到一年再次酒驾被查获。11月1日,违法司机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黄梅大队城区中队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3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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