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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整治的布告

潜山县市场监视办理局

三、在整治勾当中,对呈现、国度工作人员依法施行公事或者社会公共次序的违法行为,由县机关依法庄重处置;形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为切实加强城市交通办理,市民出行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平安法》等律例,自2015年9月21日起,县交运、、行政法律、市场监视四部分结合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就相关事项布告如下:

潜山县城市办理行政法律局

特此布告。

违法行为整治的布告

关于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载人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在县城规划区内载人。

潜山县 交 通 运 输 局

潜山县

2015年9月18日--转自潜山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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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载人的电动三轮车,一经发觉,依法予以电动三轮车,从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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