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整治的布告
潜山县市场监视办理局
三、在整治勾当中,对呈现、国度工作人员依法施行公事或者社会公共次序的违法行为,由县机关依法庄重处置;形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为切实加强城市交通办理,市民出行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平安法》等律例,自2015年9月21日起,县交运、、行政法律、市场监视四部分结合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就相关事项布告如下:
潜山县城市办理行政法律局
特此布告。
违法行为整治的布告
关于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载人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在县城规划区内载人。
潜山县 交 通 运 输 局
潜山县
2015年9月18日--转自潜山县网
您需要登录才能够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二、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载人的电动三轮车,一经发觉,依法予以电动三轮车,从严处置。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网站推荐更多>>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