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宁波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措施 购新车获数千元补贴
日前获悉,长春市商务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消费促进周”“消费促进月”等全市大型促消费活动,促进商超、汽车等7大消费。
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长春市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以上政策不叠加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
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魏佳旭表示,长春市区共有300多家汽车4S店,各区级商务局要深入门店,加大宣传省政府《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2条汽车促销政策拉动消费,要长期举办汽车4S店促销活动,利用汽车展等展会活动拉动汽车销量增长;要加大对报废车拆解店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经营和销售。
宁波于今日也印发《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从支持企业达产扩产、提升本地配套、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靶向”施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激发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
《意见》提出,9月30日之前,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
此外,在本地乘用车企业的扶持方面,宁波将对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万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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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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