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能驱邪、菜品能抗癌?成都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广告
楼盘项目能“不断升值”;工艺品有驱邪避凶护身之效;菜品能抗癌、止痛、延年益寿……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并对其中在互联网、印刷品、户外等其他类等渠道投放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发现广告违法,我们将采取调查、处罚、公示、多部门数据交换共享、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局提示,“所有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应学法知法守法,共建共享绿色网络广告环境。”
互联网
成都中鑫海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微信公众号
当事人在其公司自设的某楼盘项目微信公众号发布“……建面约23-70平方米,临街黄金小旺铺,面积小,门槛低,随着商铺自身的不断升值,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同时还能升值……占据城北新区&高铁新区核心尽享城市向北发展红利升值空间不可限量……紧邻天新邛快速路40分钟即可直达天府新区……随心掌控财富增长,宜商宜租”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
处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成都古蜀乌木工艺品厂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网上商城
当事人在网上商城自设的网店内发布 “我厂产品均采用千年乌木为原材料……是佛家、道家塑像很好的材料。因为它能驱邪避凶,有护身的作用……”等内容的广告,含有迷信的内容。
处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印刷品
金堂县赵镇福兴山珍汤锅店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菜单
当事人在汤锅店内发布的菜单广告包含野生食用菌信息39条,保健酒信息11条,其中极品松茸等菜品宣称具有“抗癌、止痛、延年益寿”的功效,超出产品正常信息内容。
处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户外等其他类
成都盛和城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钢架、吊旗
当事人在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1201号某楼盘销售中心,利用钢架、吊旗等载体发布内容为“……总价30万起,买天府新区地铁房”的户外广告,经查当事人并不能提供相关依据。
处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本报记者 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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