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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围城!一年产生15亿吨,利用量不足1亿吨

  建筑垃圾“围城”,形势正在变得越来越严峻。

  一边是年产十几亿吨建筑垃圾,一边是随意填埋、管理薄弱、政策缺失。如今,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此类垃圾随处堆放不仅污染水体、土壤和空气,还会破坏良田。

  更让人担忧的是,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比例不足一成。由于政策法规缺位、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缺失、建筑垃圾回收与再生品销售两头受堵等诸多因素制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前景并不明朗。

  未来,我国一些城市或进入建筑垃圾集中爆发期。迎战建筑垃圾“围城”已成当务之急!

  混凝土块堆叠成山、废弃余土随意堆积……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大量建筑垃圾产生。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提供的数据,当前我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超过15亿吨,主要来源于建筑拆除、建筑施工以及建筑装修。此外,由于一些地区尚未记录建筑垃圾来源,还有不少建筑垃圾在统计范围之外。

  随着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以及旧城改造等不断推进,我国建筑垃圾排放还会不断增加。

  建筑垃圾无序增长成“潜在杀手”

  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其中,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年排放建筑垃圾均在3000万吨以上。

  “泛滥成灾”的建筑垃圾,占用土地、污染空气、破坏良田。

  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占用的土地,以堆高5米计算,每5000吨建筑垃圾就占地1亩。同时,建筑垃圾在产生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和灰沙,是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2.5和PM10)的重要来源之一。

  根据相关调研统计,未处理的建筑垃圾中含有20多种有害物质,堆放或填埋会破坏植被、改变土壤结构和性质、影响土壤中微生物活动、阻断土壤生物链,进而污染水体、土壤和大气,并且很难消解。我国每年因此被破坏的良田约10.5万亩。

  建筑渣土“打游击”偷卖偷埋

  从体量上看,建筑渣土是建筑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新建建筑形成的建筑垃圾中,建筑渣土占比达50%~60%。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多地普遍将建筑渣土处置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重中之重,通过完善政策、强化手段、创新利用等措施,让建筑渣土处置更加规范。

  除国家层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外,北京、江苏、广东、河南、重庆等地纷纷出台针对建筑渣土或建筑垃圾的政策法规。广东制定《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形成《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报告》和《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政策研究报告》,为建筑渣土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指引。北京出台《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建筑渣土处置予以规范。

  多地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等流程加强监管,不断创新监督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北京利用“北京二号”小卫星扫描,对包括建筑渣土在内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点进行监测,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支撑,建筑渣土运输环节基本得到管控,乱倒乱卸行为进一步减少。广东佛山设立建筑垃圾智能管理平台,可实时查看每辆渣土车的行驶路径、载货重量、运输起点与终点等信息,并具有对相关车辆限速、锁车的功能。一旦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存在前往非注册消纳场进行消纳的行为,平台将自动锁定货厢操作,令渣土车无法卸下渣土。

  当前,对建筑渣土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回填和再生利用,多地围绕这两个方面做文章。中铁八局二公司在建设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过程中,将废弃渣土在规划地点回填后进行特殊处理,将渣场变成生态园林,种植桂花、红叶石楠、果树等,既防止水土流失,又达到了美化效果。

  但受场地、机制等限制,部分地区因处置困难催生畸形市场,倒卖渣土、胡乱倾倒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环保和安全隐患。

  “邻避效应”限制渣土“再生”。在一些地区,虽然对渣土进行分离利用的技术比较成熟,但由于建筑渣土再生利用往往遭遇“邻避效应”,导致很多企业无法落地,占比巨大的渣土无法内部消化,再生利用更是无从谈起。

  跨域处置存“壁垒”。在场地不足、“再生”受限的情况下,建筑渣土的跨区域处置,成为迫不得已的选择。但记者调研发现,当前建筑渣土跨区域处置存在机制“壁垒”。深圳每年产生约1亿立方米建筑废弃物,其中大部分需要外运处置。与此同时,中山、珠海、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在生态修复、土地平整等方面有大量的土方需求。但由于国家、省级层面对建筑废弃物跨市域处置尚无明确规定,周边城市不愿建立城际协作处置机制。

  内部无法消化、外部又有需求,一些地方便形成了建筑渣土处置不规范市场,偷买偷卖、偷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渣土车为躲监管跟执法部门“打游击”。偷排乱倒导致一些渣土场环保乃至安全隐患突出,甚至出现渣土场滑坡事故。

  总资源化利用量不足1亿吨

  除少数在正规垃圾消纳场处理和一部分采用填埋处理外,大部分建筑垃圾未进入正规处理渠道,总体资源化率不足10%。

  记者调研发现,虽然我国已发布多个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文件,但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良好的产业扶持政策,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资源化处理产业刚刚起步,存在政策未补齐、市场理不顺、社会关注度低等问题,资源化处理比例远低于欧美国家的90%和日韩的95%。如何处理和利用建筑垃圾,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处理能力差,企业生存难。数据显示,我国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生产线仅有70条左右,小规模处置企业几百家,总资源化利用量不足1亿吨。已建成的规模化生产线实际产能发挥不到50%,且大多处于非盈利状态,即便是政策支持的试点企业,也仍然生存困难。

  “全国各地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基本都在亏损,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单纯依靠市场化运维很少能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专家说。

  用地审批难,回收成本高。一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负责人表示,虽然属于节能环保产业,但行业内企业场所大多为短期租赁或临时用地,很难办理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也不敢大量投入资金购买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商会秘书长王涛说,不仅企业回收建筑垃圾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建筑垃圾处理和承运项目往往被“打招呼”,给了关系户,一些正规企业反而无法参与。

  分类收集少,处理难度大。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绿色建材部品处处长刘敬疆说,目前建筑垃圾管理还处于末端治理和被动治理阶段,绝大部分建筑垃圾都是混合收集,收集后再分拣,效率很低,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亟待破局

  通过资源化利用,可从根本上改变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和填埋带来的垃圾围城困境,既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又创造价值、带动就业,是破解建筑垃圾处理难题的有效途径。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管理仍存在多重缺位,对资源化利用造成较大困扰。

  政策法规缺位,现行法规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不多。一方面是缺少资源化处理的配套法规,专家表示,现行与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多部法规,主要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对市容的影响。另一方面,现有政策法规对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缺乏系统性支持和保障,特别是资源化处理链条的首尾两端几乎是空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法规、规范、标准偏少偏粗,与日益突出的建筑垃圾处置现状不适应。

  未形成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产业生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要经历拆除、收集、清理、运输、存放、分拣、分类处理形成产品等一系列环节,涉及范围广,处理周期长,牵涉部门多。刘敬疆说,目前我国尚缺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统一规划,也缺乏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大多数城市发展规划中也没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内容,处理理念仍是简单的堆放或填埋,更别说形成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和产业链。”

  责任主体不明确,支持补贴不完善、无标准。从监管责任来看,我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和环卫)、发改、财政、工信、环保、交通、公安、规划、土地等多个部门,且各城市主管部门不一、多头管理问题突出,没有形成建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加工、产品检测、市场应用推广全过程监管体系。从支持政策来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前期研发投入巨大,仅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对相关企业固定投资的财政补贴标准,企业往往需要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导致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且生产不稳定。

  技术创新研发取得进展,但对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研发投入较少。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改进提升,但相比国外先进技术仍有较大差距,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研发投入较少,基础性、系统性、全链条研究不够。同时标准体系尚不完善,除目前已发布和正在编制的产品标准和应用规程外,拆除、分类、运输、处理以及生产等方面仍缺乏标准。

  来源:2019年第10期《半月谈内部版》

  半月谈记者:刘国政 韩振 李汐萌 郭宇靖 陈刚 胡正航 孙飞

  责任编辑:冯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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