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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收费公路通行费按新分类执行

  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实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等任务要求。

  新标准统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机动车类别,使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新标准中明确入位,有利于减少操作差错和分类争议,提高收费效率,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收费车型由原来的“客车”和“货车”两类,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新标准将不以载客和载货为主的专项作业车辆单独作为一个类别划分出来,减少了收费争议,便于收费费率制定和收费管理。

  在客车分类参数方面,老标准中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新标准修订为客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新标准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新标准将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将会带来收费收入减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相统一,减少了收费争议,提高了收费效率。

  老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采用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使收费合理。

  新标准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标准修订后,有一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新标准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这样规定既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网收费的规则统一,又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相衔接,也便于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合理的收费费率标准。

  新标准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规定,专项作业车没有对六轴以上车辆进行专门的分类,统一按六轴车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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