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荣获2018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全省一等奖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8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公布2018年度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结果,文昌2018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总分100分,荣获全省一等奖表彰。
2018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健全乡村财务管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决算)编报、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5个方面进行考核,从得分情况看,文昌在2018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高度重视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大力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不断强化监管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目前,文昌已制定相关监管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依。
二是全面监管乡镇涉农资金。文昌全力监管乡镇涉农资金,有效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类涉农资金的监管,通过对项目从申报、论证、到实施、公示、招投标、资金拨付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补助类涉农资金的监管,通过实行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资金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
三是全面实行乡财镇管。乡镇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站,与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负责监管村级资金、资产、资源。文昌全面实现村级财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四是重视基层财政队伍建设。市财政局将开展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更新知识点培训为重点。2018和2019年度分两批组织17个财政所所长赴上海财经大学参加培训,切实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等方式,调整充实基层财政队伍,同时财政所之间建立交流轮岗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
文昌市财政局将继续在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下,进一步巩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成果,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文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迈上更高的台阶。(林静 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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