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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汽车行情网长沙网约车细则:网约车车辆价格应高于现有主流巡游出租车

新浪科技讯10月28日消息,长沙发布《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长沙市户籍或者在长沙市取得居住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为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长沙发布《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征求意见稿)。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

以下为合乘车细则节选:

(九)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第八条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桥通行费用。合乘出行分摊费用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

第十二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三)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六)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第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乘平台不得提供跨省市、跨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

(四)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与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长沙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第四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

(五)无犯罪记录;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合乘出行提供者登记的车型、排量,参照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综合能耗,合乘人合乘的里程,计算能耗成本费用和桥通行费,分摊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每名合乘人,并在合乘平台上。

第十八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七)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二)未超过国家退休年龄;

(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

前款第(三)、(四)、(五)项,由门核查并出具证明。第(六)项由道运输管理机构核查。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以下为网约车细则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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