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调整事项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汽控股”)转发的《省国资委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调整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98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
二、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291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10.8元。
三、江汽控股应在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按照本批复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江汽控股应及时将发行情况书面报告安徽省国资委,并督促本公司按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和工商变更等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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