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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趋势基金行情

§11 重大事件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11.1 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

2.4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注:持有人为LOF基金场内持有人。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和市场信息服务。7.4.8.2 关联方报酬

2014年的宏观经济整体表现应该和2013年差不多:宏观数据不错,但是微观企业感觉比较难受,不温不火。当然一个值得关注的风险点就是地产行业,偏高的市场利率如果维持时间较长的话无疑对地产行业的杀伤力是比较大的。如果地产行业出现比较大的波动无疑对整个经济会有较大影响,从而资本市场也会出现较大的系统性风险。

单位:人民币元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7.4.6.3个人所得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单位:人民币元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14年3月28日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本基金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6%。

§2 基金简介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注1: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国中水务,于2013年10月9日实施2013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基金新增2,160,000股。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我们认为2014年A股市场的表现会和13年发生较大的变化。新兴行业方面股价里面已经包含了太多的乐观预期,2014年能否兑现市场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比2013年更加困难,对于一些严重依赖外延扩张的公司需要保持;一二级市场的套利,以及IPO的重启会逆转供需。长期以来,价值性股票在A股不受待见,主要因为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方面的原因,虽然能够看到低估,但是缺乏价值实现的途径,往往陷入“望梅止渴”的尴尬境地。因此,A股的投资者对成长和成长的预期是极其的渴望,这种强烈的渴望往往将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企业价值都透支了。这在2013年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展望14年,虽然大的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方面的弊端没有可能解决,但是国有体制和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大型市值的蓝筹股带来新的变化。我们会密切关注这种变化带来的投资机遇,特别是如果有低风险的交易品种存在时候,我们会重拳出击。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2、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成立时即担任基金经理)或公司作出聘任决定之日(基金成立后担任基金经理);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解聘决定之日。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股权分置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十三只基金,分别为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4.1 基金基本情况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2、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______兰荣____________杨东__________詹鸿飞____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上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中信标普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份额单位:份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将不时进行修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研究的公平、决策的公平、交易的公平、公平交易的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投资者权益的目的。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微博](证监基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微博]批准(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单位:人民币元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单位:份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1、估值委员会制定旗下基金的估值政策和流程,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采用的基金估值方法、政策和程序应经估值委员会审议,并报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2、估值方法确立后,由IT人员或IT人员协助估值系统开发商及时对系统中的参数或模型作相应的调整或对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新的估值方法的需要。3、基金会计具体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确定的估值策略,并通过与托管行核对等方法确保估值准确无误;4、投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积极关注市场变化及证券发行机构有关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给估值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就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和意见;5、监察稽核人员参与估值方案的制定,确保估值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对估值流程、系统估值模型及估值结果进行检查,确保估值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执行,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265元,基金份额总额10,125,655,314.27份。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股权分置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投资组合之间得到公平对待,投资者的权益。

Return t =50%×(中信标普300指数t / 中信标普300指数t-1 -1) +4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t /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t-1 -1) + 5%×(同业存款利率t / 360)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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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的声明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7.4.7 关联方关系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注:1、职务指截止报告期末的职务(报告期末仍在任的)或离任前的职务(报告期内离任的)。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 管理人报告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份额单位:份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本基金在2013年业绩较为一般,主要是持有的和宏观经济相关性较大的大型市值的股票比例较高,拖累了整体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013年A股市场行情呈现出两重天的特征:以上证50指数为代表的大型市值的股票年度跌幅超过15%;以创业板为代表的中小市值的股票涨幅超过82%。这样分化的行情要远远超过2010年。中大型市值的公司表现较差主要由于经济大不景气,市场担忧地产风险和债务风险;虽然2013年创业板整体业绩并不出彩,但是在原有增长模式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市场憧憬经济转型,从而热捧新兴行业。开玩笑的说:经济能否转型不确定,但是股市结构已经成功转型。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本托管人依据《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与《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自2005年11月3日起托管兴业趋势投资(即更名后的“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8日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7.4.8.1.1 股票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 重要提示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2 基金净值表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股权分置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8.2.1 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会计主体: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于本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4.9 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种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证券品种和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客户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2、按照《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建仓期为2005年11月3日至2006年5月2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比例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7.1资产负债表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8 投资组合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名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文《关于同意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27,645,098.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11年1月1日起更名为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

§10 式基金份额变动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注:1、净值表现所取数据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7.4.6.1印花税

7.2 利润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Benchmark t =(1+Return t)×(1+Benchmark t-1)-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2014年本基金在新的基金经理团队管理下,力争为持有人争取好的回报。

7.4.6 税项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 年度财务报表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 托管人报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基金法》、《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 审计报告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2.2 基金托管费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3、“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的年限计算。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7.4.8.1.4 权证交易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和净值变动情况。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7.4 报表附注

2007年5月11日,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0.2504元。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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