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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二季度汽车消费投诉达165起 吉利被投诉最多2016年11月14日

2、问清维修配件信息。

消费者在车辆维修前,要注意看商家对配件价格及工时是否公示;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消费者应主动向商家进行询问了解,并保留好维修凭据,发生纠纷时以便自身权益。

2、了解汽车“三包”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季度品牌汽车消费投诉数据中,被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吉利品牌在南宁的4家汽车销售公司,消费投诉达11起。其中,广西开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起,广西南宁资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起,南宁开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起,南宁市运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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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他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被投诉排依次位为:一汽丰田、广西丰田、上汽通用别克、东风日产、五菱、宝骏、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奔驰、雪佛兰。

从公布的数据显示,第二季度合同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35%,成为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对象;其次,质量投诉占据27%,说明消费者对汽车质量意识较强;售后服务类则占投诉量的15%,表明汽车销售商的售后服务仍需要改进。

汽车消费投诉中属于汽车“三包”争议的也比较多。汽车“三包”争议最大的难点在于质量问题的认定。目前我们国内只有极少数的专业机构具备汽车产品质量、轮胎质量的检验资质。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争议需检验的,涉及检测时间过长、检测费用昂贵等问题,会消耗消费者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也使得汽车质量纠纷解决起来有很度。部分消费者对汽车“三包”认识有误区,认为“三包”期内只要是车子发生故障就可以获得“三包”服务,其实只有符合“三包”中质量问题的零部件损坏才属于“三包”服务范围,由于个人原因如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由于汽车零部件质量检验难度较大,消费者学习好三包细则,购买车辆后,认真阅读车辆使用说明,避免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

1、区分“定金”和“订金”。

购车时不少消费者分不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为定金是预付款,即使最终决定不买车时也能从车商处退还。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作用,如果消费者违约,则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若是“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行约定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唐秋艳)7月14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公布今年第二季度品牌汽车销售投诉情况。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该共受理品牌汽车投诉165起,其中合同类53起,质量类50起,售后服务类25起,其他投诉37起,品牌涉及吉利、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上汽通用别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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