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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夏番茄种植男子酒后摔伤次日身亡 共餐人被判无错2016春运车票购票时间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家有喜事,大家总喜欢叫上好友一起庆祝,吃饭喝酒是一个不错的庆祝方式,然而,市民王某宴请同事喝酒而惹上了官司。在宴席之后,一名饮酒同事摔倒受伤,次日被家人发现身亡。王某和其他8名共餐人被这名同事的家人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酒后摔伤次日身亡 共餐人成被告

  2016年1月21日19点左右,王某因其女儿工作安排好了,心情高兴,就宴请邵某等多人在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的一快餐超市吃饭。当日聚餐由王某购买白酒两瓶,8人分饮,邵某当日饮用白酒约在二两左右,聚会时没有争吵、劝酒行为。

  晚上20:40左右,宴会结束,邵某较迟离开餐桌,走向餐厅出口,在通道上步态踉跄,手拿的外套滑落到地面。邵某被外套绊倒后,手扶餐厅坐椅起身,转身捡外套过程中,面部朝下摔倒,后被赶来的他人扶起离开。

  邵某摔伤后,王某、宫某将邵某送至医院治疗,医生将邵某头部伤口缝合,建议进行CT等检查,但邵某拒绝,医生在病历上进行了记录。

  当晚22时,邵某被同事送到家。次日早晨,邵某儿子起床,看到父亲起来了。中午,邵某吃一点饭就吐出来了,随后上床休息,当时他和妻子说了几句话,称下午去医院打破伤风针。

  次日当晚22时许,妻子到家后,发现邵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邵某的家人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认为邵某是因为王某请客,席间王某等人未尽及时提醒、劝阻义务才酒后摔伤,请求法院判决王某等一起共餐的9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2万元。

  9名同事没有劝酒 尽了救助义务

  王某辩称,他当日经同事的要求下,邀请9名同事在工作单位附近的餐厅聚餐。他在吃饭前就提前说明只有两瓶酒,邵某也仅喝了二两左右的酒。“他是踩到自己衣服后摔倒的,我们将他送到医院,但他拒绝了医生要求做CT的医嘱”,王某称,聚餐后第二天早上8点,邵某曾打电话给宫某让帮助请假,下午他也给邵某打电话询问情况,“当时邵某身体是正常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视频、询问笔录可以确认,聚餐由8人分饮白酒两瓶、聚会时无劝酒行为。另外,根据值班医师笔录记载,当日邵某摔伤后,由王某等将邵某送至医院门诊治疗,医师建议患者行CT等检查,但患者拒绝。公安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邵某死亡原因为颅脑外伤。

  法院认为,当日聚餐邵某大概饮用二两白酒,其间并无劝酒行为,邵某步行踉跄行为以及此后摔倒的行为,难以确定是由于共同饮酒者故意劝酒致使过量饮酒所导致。邵某摔伤之后,王某等已将他送至医院进行检查,邵某拒绝CT检查。

  法院认为,邵某参加的聚餐是同事聚会性质,王某等将邵某送至医院治疗后,将其送回住址,已经完成了基本的救助义务。邵某次日死亡的后果,也超出了王某、宫某以及其他聚会参与者的预见范围。据此,法院认为此案各被告对于邵某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法院酌定王某等9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偿金,确定为3千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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