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长安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30日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会议地点:江北区建新东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会议室。
(5)邮政编码:40002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设置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原标题: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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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到2016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4月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栏目查阅。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时至2016年6月30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6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投票简称:“长安投票”
4.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2:30开始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投票代码:3606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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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附件1: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法人股东应由代表人或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8日下午5:30前。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商报》和巨潮网网站()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6月25日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额: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联系人:王锟、黎军
委托日期:2016年【】月【】
(2)联系地址:江北区建新东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联系方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6759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