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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变“租车” 毛豆新车网被指套路深欺骗消费者

  2019年11月份,杨先生在毛豆新车网(以下简称“毛豆”)看到一则“首付一成提新车”的广告,便在平台上购买了一辆价值9万余元的新车。没想到,杨先生买的车所有人不是自己,自己一直在“租车”。昨日,在向晨报记者投诉时,杨先生称,对方在签署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补充协议时没有告知自己实情,自己被欺骗了。

  2019年11月,杨先生看到毛豆的广告后,选购了一辆9万余元的轿车。很快,毛豆的销售员联系了杨先生,并让他转了两笔款项,一笔是9000余元的首付车款,一笔是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当时销售员说,要验证我有没有资质,期间,我收到了一条验证码短信,销售员让把验证码发给他,后来我的毛豆新车网App客户页面显示我签了一份融资租赁预约合同,落款是我的电子签名。”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对此有疑惑,不过对方表示这份合同的本质是合同。

  当月,杨先生提车时,发现所购买的车辆行驶证在“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南昌第一分公司”名下。“当时毛豆工作人员解释说,缴满1年‘车贷’就能办行驶证过户。”杨先生对记者说。到了2020年10月份,杨先生共计分期支付4万余元车款,当他准备把行驶证过户到自己名下时,毛豆的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是租赁汽车,要交满48个月“车贷”才能过户。杨先生这才明白,那份《融资租赁电子合同》是租车合同。

  记者查看了这份《融资租赁电子合同》,其中规定,杨先生是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这辆车,车辆是登记在毛豆新车网相关公司主体名下,所有权并不属于他。杨先生表示,“毛豆”销售员在跟自己面谈时没提过所谓的“买车”本质上是“租赁”,更没有给他讲解过合同细节。发送验证码时,他也不知道这是用来签融资租车合同的,否则绝对不会告知对方验证码。

  按照这份《融资租赁电子合同》,杨先生分48期购买了一辆价值9万余元的小轿车,每月要还2750元。算下来,这车的总价比标价多了4万多元。在未偿还完前,杨先生都属于租车。

  杨先生认为自己被骗了,因此宁愿违约也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我后来就没还车贷了,今年4月份,有3名自称是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强行把我的车开走了。”杨先生说。

  本以为是验证资格信息,没想到签署电子租车合同;原计划的买车,最后变成了租车。杨先生认为,“毛豆”这样做完全就是欺骗消费者。

  昨日,记者与杨先生一同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689号五华大厦3楼的毛豆新车网办公地点(南昌二号城市仓),不过办公室已是人去楼空。

  随后,记者联系了毛豆新车南昌区域负责人吴经理,吴经理表示,办公室已搬迁,收回车子是因为杨先生有逾期行为。吴经理还告诉记者,毛豆新车网和瓜子二手车同属于车好多集团。

  “杨先生现在已经支付了4万余元,这笔钱是租车的钱吗?”记者问,吴经理并未直接回复记者这个问题,而是说公司总部的工作人员会跟记者联系。

  昨日17时5分,毛豆新车网公司公关部赵女士致电晨报记者表示,合同上就是“以租代购”的规定。“2019年11月13日,我们公司当时要求客户签了一份纸质版的‘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不存在没有说清楚的情况。”赵女士还发给了记者杨先生签署的补充协议的高清照片。

  但杨先生表示,提车时,确实签署了这份纸质补充协议,当时毛豆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走流程,并没有说清楚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和风险提示。

  杨先生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对此,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毅表示,“毛豆新车网采用的是融资租赁的模式,并且其当初推广的‘首付、月供’的含义,明显区别于大众的普遍理解。毛豆新车网作为经营者应以显著、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非简单地用短信验证自动生成电子签章来签约。如此格式的合同不仅难以体现消费者真实意思表达,还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曾律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曾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区分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等不同合同类型,因为融资租赁的参与方多,权责关系复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承租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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