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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摩托罗拉恩怨多年,被判付3400万美元律师费,海能达不服并上诉

张晓晖 “他们在美国诉我们侵犯知识产权,我们在中国以反垄断起诉他们。”谈及最近与摩托罗拉的诉讼纠纷,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002583.SZ,以下简称“海能达”)董秘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表示:“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1年10月17日,海能达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称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公司与MOTOROLASOLUTIONSINC.(文中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一审判决(Judgement)后双方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判决公司支付对方3,424.44万美元律师费。

34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9亿元,超过2020年海能达净利润9530万元的两倍。

海能达表示,公司不认可该判决并已经提出上诉。

查阅司法文书后发现,除了美国与摩托罗拉的官司,海能达与摩托罗拉在中国也有多起诉讼,两者恩怨纠缠多年。

赔偿金超30亿

据公司简介,海能达是我国专用通信领域的领军企业和全球专用通信领域的技术领先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窄带专网产品及解决方案、4G/5G宽带专网产品及解决方案、卫星通信产品及解决方案等等。

2017年3月15日,海能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

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美国版权。

其后,案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至2019年9月,案件证据开示全部结束。

根据伊利诺伊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已于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进入庭审阶段。

2020年2月12日,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海能达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要求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行为支付相应赔偿。

2020年2月14日,上述案件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2.71亿元)。

但该陪审团裁决结果并非一审判决,陪审团裁决结果仍需伊利诺伊州法院审查后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汇率变化导致金额不同)。

为此,海能达计提预计负债约人民币53.34亿元。

2020年12月18日,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驳回摩托罗拉申请颁发全球永久禁令以禁止海能达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涉诉产品的动议,但同意适用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具体金额有待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建议最终决定。同时,法官驳回海能达以衡平法下的辩护为由请求法院改判赔偿金额的动议。

2020年1月11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认可海能达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秘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0.736亿美元,商秘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1.472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7.65亿美元调减至5.43亿美元,减少了2.22亿美元。

2021年9月7日,海能达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以上时间均为美国当地时间,截至目前,海能达与摩托罗拉在美国的诉讼仍在进行之中,海能达面临巨额赔偿压力,其上诉能否扭转败局,目前是一个未知数。

海能达在中国诉摩托罗拉侵权

除了美国,摩托罗拉还在英国起诉了海能达。

公告信息显示,2021年1月11日,海能达收到英国上诉法院的通知,英国上诉法院撤销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财产高等法院之前应摩托罗拉申请针对海能达及英国子公司ProjectShortwayLimited作出的冻结令,并要求摩托罗拉承担海能达因英国冻结令事宜支出的部分律师费。

在中国,海能达多地起诉了摩托罗拉侵权。

2017年,海能达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侵害发明专利权,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分两个案件进行。

2018年7月,摩托罗拉中国公司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涉案专利为一种通讯终端,涉及TETRA系统终端专利,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为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二者的业务范围遍布全国。鉴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本两案的处理结果亦将对陆上集群无线电行业具有重大影响。其次,本两案的处理结果也会对广东省乃至全国法院审理的同类型案件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第三,本两案案情疑难复杂,在广东省内有重大影响。

摩托罗拉中国公司请求裁定案件由广东省高院管辖,但被驳回。目前该案件尚无下文。

另外,2019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统称“摩托罗拉公司”)垄断纠纷一案。

海能达诉称:摩托罗拉公司在特定城市地铁专网通信市场(本案中明确为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摩托罗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海能达公司开放互联互通接口、拒绝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海能达公司造成了实质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海能达通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公司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赔偿损失人民币4926.6万元,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105.6184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海能达的全部诉求,海能达败诉。

至此,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的诉讼,都指向对海能达不利的一面。

有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向海能达表示,“公司自摩托罗拉诉讼事件以来市值蒸发了一大半,其中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者对这一悬而未决的事件持观望态度,对企业声誉产生的巨大的影响远超摩托罗拉索赔的金额,此外公司在维护该法律事件上还要花费巨额的律师费。公司是否考虑过用更加积极的态度去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长期支持海能达的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海能达表示,公司始终坚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股价上,自从摩托罗拉2017年诉讼以来,海能达的股价已经从2017年11月的23.18元附近,跌至2021年8月最低的4.44元,市值蒸发超过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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