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网络传言“从2019年9月1日起,货车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对调整车型分类标准和货车计费方式等问题作了如下解答:
③ 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目前我省正在进行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升级改造、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准备工作,待我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将会及时告知社会公众。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主要目的是为避免车辆“大吨小标”,并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安装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同一轴型的货车(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也基本相同)无论载货多少,对公路资源的占用都是一样的,按统一标准收取通行费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也有利于促进公路货运行业集约经营,提高公路运输实载率,提高全社会运输效率。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届时,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先要通过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车道,重量及尺寸检测信息将同步传输至入口收费车道。若检测出该货车未超限超载,则能正常通过收费车道,驶入高速公路;若检测出该货车超限超载,则不能正常通过收费车道,电动拦杆不会打开,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截止2019年8月8日,贵州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安装覆盖率已达到95.2%,并正在逐步建设和启用中。
对ETC车辆给予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
ETC单卡用户,是在计重收费的条件下,为货车实现非现金支付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费。考虑到目前各地正在改造货车通行费计费系统,尚不具备全面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收费的条件,交通运输部已经部署各地,在今年底前对单卡用户继续予以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继续支持其非现金支付功能。
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得再享受ETC优惠政策。对于这部分用户,我省ETC发行机构将会为其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继续享受各类ETC优惠政策(包括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关于货车安装或更换ETC的具体流程和方法,待确定后将会通过媒体、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仅是从公路收费角度对车型进行分类,并不涉及通行政策问题;目前,贵州省摩托车还不能办理ETC,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或作出调整后,贵州省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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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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