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客车车型有了新的分类标准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事宜的通知》。从8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客运车辆分为3类。20座以下(含20座)为一类车辆,21座~40座为二类车辆,41座以上则为三类车辆。
而调整后,一类车辆的规格变为1座至7座,二类车辆为8座至19座,三类车辆为20座至39座,40座以上(含40座)变为四类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后,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变为三类车辆,原属于为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则变为四类车辆。
在现行的车辆分类标准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一类车辆车次费每次5元/辆,车公里费率每公里0.4元/车;二类车辆车次费每次10元/辆,车公里费率每公里0.8元/车;三类车辆车次费每次15元/辆,车公里费率每公里1.2元/车。
而从8月1日起,浙江省内,新的一类、二类车辆按现行一类车收费,三类车辆按现行二类车辆收费,四类车辆按现行三类车辆收费。
这也就是说,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的收费标准有所增长,车次费每次都增加了5元/辆,车公里费率每公里增加0.4元/车。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实现全省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ETC(不停车收费)的实施。
对于办理了不停车收费业务的客车,特别是20座、40座客车,只要在7月30日之前,到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就可以享受按原标准执行的优惠政策。
“未办理不停车收费业务的客车,如果购置时间在6月30日之前的,在7月30日之前去服务处办理该业务的,也可享受这项优惠。未办理该业务的客运车辆,8月1日之后则按照新的标准来收费。”台州市不停车收费筹备组负责人王剑锋表示,此外,办理不停车收费业务的车辆仍享受优惠3%高速费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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