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市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试行办法
6月2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开新局 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邀请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琳向社会发布《淄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汽车与电子、通信、能源等领域的深度跨界融合,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国内外各大车企及科技巨头纷纷加大创新投入,积极开展产品研发验证,研制高等级自动驾驶车辆,不断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淄博工业基础雄厚,在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具有显著优势,市委、市政府紧盯产业前沿趋势,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作为支撑淄博未来发展的“新赛道”加以重点培育,在自动驾驶汽车研发生产、道路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字底座搭建、应用场景落地等领域加速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全面起势。2021年12月,淄博列入全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以下简称“双智”试点城市),在探索汽车与城市协同发展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环节。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汽车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同时测试过程也是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水平、商业化能力的考核和检验。因此,随着产业技术融合创新不断深入,各方面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需求都十分迫切。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修订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在规范道路测试方面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也为淄博起草《办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推动“双智”试点城市建设,今年1月,市工信局牵头开展《试行办法》调研起草工作,充分借鉴北京、上海、重庆、长沙等地方及部分企业示范应用经验,邀请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智能网联汽车(山东)协同创新研究院等知名行业机构和专家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示范运营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等9章46条。
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推进管理机构。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共同建立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联席会议、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抓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区域规划和建设管理、测试组织实施以及安全管控。同时列明了第三方机构职责及应当具备的条件。
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申请条件。对道路测试与示范的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进行了明确界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件。比如,测试主体应当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审核流程。按照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三个环节,逐步推进测试与示范活动。在程序上,由第三方机构对测试主体申请材料初审,联席会议组织专家组论证评审,对审核通过的测试车辆,联席会议逐一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及车辆进行处理。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测试车辆方经依法认定有过错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下一步,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全力推动《办法》落地实施,科学划定道路测试与示范区域,聚焦智慧交通、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监管、末端无人驾驶等应用场景需求,加快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进一步完善包括产业扶持、标准互认、通行便利、应急预案在内的政策体系,培育建设好山东省智能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尽快将淄博建设成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和产业化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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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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