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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医院误切患者甲状腺遭索赔53万 法院:医院担责80%,赔偿32万

诅咒禁区之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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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小瑜(整理)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布段女士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开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湘雅医院对段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认定湘雅医院对段女士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责任,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11日,段女士体检时发现自己有甲状腺结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医生为段女士做穿刺和基因突变检测后,称其患甲状腺癌。2018年12月25日,湘雅医院为段女士做了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术。一个月后,段女士到湘雅医院复查 ,发现病理诊断报告与此前不一致,段女士怀疑湘雅医院将其他患者的报告看成了她的报告,遂起诉湘雅医院索赔53万余元。

被告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辩称,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过高,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应当依法核减;且本案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原告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对段文雯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的诊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后果之日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原因,故酌情认定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部由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承担,不进行分责。根据认定的责任划分,被告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承担326863.3元;原告段文雯自行承担76715.82元。

综合自时间视频、开福区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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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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