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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牵小手 “童行:平安路 --轮台大力开展“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本网讯(姚才祖)今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精神,新疆轮台县公安局大队(以下简称“轮台县大队”)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总队、巴州公安局支队和县公安局的按照部署,从11月1日起,组织执勤在辖区学校门口、乡村道路针对学生上、放学的路段开展“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周边路段指挥疏导交通,在学校门口两侧道路引导接送学生车辆有序停放,全面提高辖区学校广大中小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连日来,每天上下学期间,轮台县大队执勤与值守护校岗的老师、家长一起,在各个学校周边道路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上下学时要走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要左右看,注意安全,不准随意、突然横穿马路,不要翻越交通隔离护栏。引导广大学生经过路口时,遵守交通信号(红灯停,绿灯行)。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执勤不厌其烦地提醒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期间千万不要在马路上玩滑板、滑旱冰、扒车、追逐、打闹;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行驶。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准带身高1.1米以上的人。提醒广大家长骑电动三轮车时禁止拉载中小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当下车推行,不准随意横穿马路,避免发生意外;同时,强调12岁以下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16岁以下的学生不能骑电动自行车,坐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上学、放学途中要乘坐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严禁家长租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中小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超员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轮台县大队执勤还积极鼓励全县各个学校的中小学生争当交通安全小宣传员,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向父母亲和其他长辈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平时多监督父母亲和其他亲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拒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骑电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习惯,带动大家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轮台县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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