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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3年第十四批(总第六十三批)新能源汽车车辆上牌审核

  按照《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和放宽申请条件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规定,经审核,现对2023年第十四批(总第六十三批,2月21日22时前申报)新能源汽车车辆上牌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车辆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说明:此次公示的名单是名下仅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的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通过车辆审核的部分名单。通过车辆审核的可以办理上牌。

  附件:2023年第十四批(总第六十三批)新能源汽车车辆上牌审核结果公示表(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

  2023年第十四批(总第六十三批)新能源汽车车辆上牌审核结果公示表(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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