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云南官员幼女一审获刑5年案
昨日,最高法刑一庭庭长在回答记者关于云南官员幼女案的提问时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的损害应该赔偿,但需要。
周峰表示,这次《意见》第31条,对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范围内有个明确的,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是要进行赔偿的。
周峰强调,性侵案件往往身体受损的几率远远小于心理和受到的。心理和受到的对幼女来说往往是终身的。如果是心理重度抑郁需要康复的治疗费用,也应该包括在内。
周峰表示,这个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是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明其所受经济损失,所以一审未支持其相关的诉讼请求。我们审理案件是讲究的,光说要求赔偿,但是必须提供相应的,否则的话法院确实很难支持。
据电 昨日下午,记者从云南大关官员幼女案人家长处获悉,的女孩将被家长带往昆明进行心理健康鉴定,决定是否需要接受和心理方面的专业治疗。
8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据人家长介绍,该事件对女孩的心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此前并没有考虑让孩子接受心理方面的专业评估和康复治疗。”人家长说。
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介绍,《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明确,对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康复治疗费用应该包括身体和诊治所支出的费用。
陈维镖介绍,人家长将在昆明市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视鉴定情况决定女孩是否需要心理治疗,以及如何制定治疗计划。
据了解,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并没有支持人家长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该案件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目前,案件已被昭通市中级发回重审,大关县法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择期开庭审理。
最高24日公布了3起地方法院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包括、猥亵未成年人的几种典型犯罪形式。
201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王佳佳分别邹雨、王梦云等人共谋他人,先后将被害人王某(女,时年16岁)、周某某(女,时年18岁)、张某某(女,时年20岁)、王某某(女,殁年17岁)骗至广东河源市,采用、、逼写欠条、拍裸照等方式上述被害人。
其间,17岁的王某某一直,并给家人发短信求救被发现,王佳佳等人用衣架、橡胶棍、等工具王某某,并采用罚跪、泼冷水等方式王某某。王某某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期间,王佳佳等人还了四名被害人的手机,从张某某处劫取现金500元,并从张某某银行卡内取款8400元,从王某某的银行卡取款1300元。
法院认定王佳佳犯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经最高法院复核核准,王佳佳已被执行死刑。
2012年4月27日,杨樑在浙江海盐县将上学途中的张某某(女,时年11岁)上其驾驶的货车,然后以送张某某上学为由,将张某某骗至一桑树地实施奸淫。同年5月23日,杨樑在重庆万州区对上学途中的何某某(女,时年7岁)谎称何某某的母亲出了车祸,将何某某至一窝棚内实施奸淫。
同月28日,杨樑在万州区对上学途中的罗某某(女,时年9岁)谎称自己是小学教师,以让罗某某帮忙拿表册为由,将罗某某至一废弃房屋内实施奸淫。
法院认定,杨樑奸淫幼女多人,且曾因奸淫幼女罪和罪分别被九年和八年,系累犯,刑满后不足半年即又实施奸淫幼女犯罪,应从重处罚,认定杨樑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对被告人杨樑减刑。
2012年12月30日下午,被告人关天翼以给被害人王某(女,时年13岁)测试体能为由,将王某骗至市某小区住宅楼顶层处,对王某进行猥亵。
今年3月3日和10日,关天翼又以给被害人倪某(男,时年12岁)和谷某(男,时年11岁)测试体能为由,分别将两人骗至市某小区住宅楼进行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天翼为寻求性刺激,对一名女童和两名男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关天翼猥亵多名儿童,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关天翼当庭表示,依法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关天翼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