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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满12岁幼女发生关系一律算国家工作人员性侵幼女加重处罚

  昨日,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

  最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介绍,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罪,即使他是以等方式引诱幼女和自己发生性关系,也不影响罪的认定,这就是防止一些犯罪嫌疑人以嫖宿幼女为由逃脱应负的罪的。也同时向社会宣誓,这类行为不属于嫖宿幼女罪的范畴,而是应该。该意见总共34条,强调“从治”,幼女性侵、校园性侵等行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处。明确对于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等。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猥亵犯罪的;

  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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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予以处罚。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罪,不要求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对于使用、或者任何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毫无疑问,都要以罪论处,从重处罚。

  但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使用、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以各种理由辩解系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

  制定意见过程中,各方普遍反映,应当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予以绝对,而且该年龄段的被害人通常外在幼女特征也较为明显。对此意见,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罪处罚。

  最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确立了特殊原则。实践中,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虽然比幼女的认知、判断能力有所增强,但其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在日常生活、学习和物质条件方面对监护人、教师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存在一定服从、依赖关系,容易在非自愿状态下受到性侵害。意见因此明确,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以罪论处。

  对于一些人以财物作诱饵或者作为交换,对幼女进行奸淫的行为,不能以是否给付幼女财物作为区分嫖宿幼女罪与罪的界限。以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罪论处。

  实践中,个别教师借职务之便,以功课等名义,在教室内其他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利用课桌遮挡,对年幼学童进行猥亵,。

  意见考虑校园的“涉众性”和“供多数人使用”的功能以及此类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明确,在校园或者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相关,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构成猥亵犯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罪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判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宣告缓刑的犯罪,视情宣告令,其接触未成年人。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这既体现了对此类犯罪总体上依法的指导思想,也有助于加强对性侵害犯罪的特殊预防。

  最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在国外早就有实施令的制度,我国令制度是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后开始实施的。在性侵害犯罪方面实施令制度实际上也是再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考虑的。

  根据意见,令将犯罪在缓刑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一旦实施令,犯罪就不能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和活动。如果违反了令的话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意见要求,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或者采取其他可能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意见,办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予以保密。对外公开的诉讼文书,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适当的方式叙述。

  意见强调,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律师应当不原则,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通知其代理人到场。

  意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对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

  意见明确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代理人可以陪同或者代表未成年被害人参加法庭审理,陈述意见,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被告人的除外。

  意见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构成故意罪、故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以故意罪或者故意罪处罚。

  针对组织、、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少女等犯罪,意见要求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被组织、、引诱、容留、介绍的对象中包括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幼女的,则要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对行为人以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并处财产;引诱幼女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龄化特点,《意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明确了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依法予以支持。其中,康复治疗费用包括进行身体和诊治所支出的费用。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被害人最大的往往是和心理上的,被害人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不同于抚慰金,该部分医疗费用有并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依法予以支持。

  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有些性侵害案件发生在校园或者幼儿培训机构,为了保障被害人损失得到有效弥补,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身损害,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昨日,记者提出云南官员幼女案,当时并没有提及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这次出台的意见里面对这方面进行了哪些?

  最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介绍,被害人及其亲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是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明其所受经济损失,所以一审未支持其相关的诉讼请求。我们审理案件是讲究的,光说要求赔偿,但是必须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你进行过这方面的康复治疗,有费用支出,否则的话法院确实很难支持。

  201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王佳佳他人共谋他人,先后将被害人王某、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四名女性骗至广东省河源市,采用、、逼写欠条、拍裸照等方式上述被害人,所得全部由王佳佳等人支配。

  其间,17岁的王某某一直,并趁人不备给家人发短信求救被发现,王佳佳等人用衣架、橡胶棍、等工具王某某,并采用多种方式王某某,最终导致其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期间,王佳佳等人还劫取了四名被害人现金、银行卡等。

  在的共同犯罪中,王佳佳提起犯意,纠集多人参与,、、控制多名被害人,系主犯。王佳佳等人多人、多次,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少女,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法院判处被告人王佳佳死刑,终身。经最高复核核准,罪犯王佳佳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2年4月,曾因盗窃罪、奸淫幼女罪、罪三次的被告人杨樑,将上学途中的11岁被害人张某某上其驾驶的货车,然后以送张某某上学为由,将其骗至浙江海盐县沈荡镇某处实施奸淫。

  同年5月,杨樑在万州区对上学途中的7岁被害人何某某谎称其母亲出了车祸,将何某某至万州区某处实施奸淫。几天后,杨樑又对上学途中的9岁被害人罗某某谎称自己是小学教师,以让其帮忙拿表册为由,将罗某某至万州区某处实施奸淫。

  被告人杨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罪,应从重处罚。且曾因奸淫幼女罪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8年,系累犯,刑满后不足半年即又实施奸淫幼女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樑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对被告人杨樑减刑。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关天翼以测试体能为由,分别将13岁女童王某、12岁男童倪某、11岁男童谷某,骗至市某小区住宅楼内进行猥亵。

  被告人关天翼为寻求性刺激,对一名女童和两名男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关天翼猥亵多名儿童,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关天翼当庭表示,依法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关天翼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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