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入下沉阶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一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10日至7月15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截至7月25日,负责省(市)督察的6个组已进入下沉督察阶段;负责中央企业督察的两个组已进入重点督察阶段。
在下沉(重点)督察阶段,各督察组将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现场,重点督察地市党委和政府以及中央企业下属企业(单位)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现场抽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随机回访当地群众,并就是否存在采取“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同时,下沉(重点)督察阶段还将督察核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整改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以及整改落实过程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加强针对性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
根据督察安排,督察进驻的过程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过程,各督察组将在下沉(重点)督察阶段继续加强学习教育,并采取走访群众、问计基层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检视问题,并将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及时转办督办,加强抽查核实,开展实地回访,督促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业积极稳妥推进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力求整改效果与群众感受相一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截至7月25日20:00,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9146件,受理有效举报7508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业转办6459件;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业已完成查处1292件,其中立案处罚263家,罚款1547.86万元;立案侦查7件,拘留16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557人,问责57人。记者 杜宣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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