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守护知名人士墓园的肃穆
晚清“中兴第一名臣”曾国藩,有其“正面”和“侧面”,可谓毁誉参半。不管怎样,作为终生“克己尚拙”的传统士大夫,曾国藩及其家族深刻影响了近现代中国。曾国藩墓园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不言而喻。
然而据媒体近日报道,位于长沙城西南15公里处,岳麓区坪塘街道伏龙山的曾国藩墓园,“状况堪忧亟需修缮”(《南方周末》2019年9月7日)。目前,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已启动修缮工程申报专题方案,正在向国家申报。
1996年被列为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曾国藩墓,为何不仅保护修缮乏力,还遭遇“墓园的恢弘气势和田园风光,成为渐渐消失的传说”的尴尬?
深究之,墓园的破坏,至少可归因于以下诸端:
其一,物权观念不张,职权衔接不畅。曾国藩墓园经历了从私产到公产的历史演变过程。1949年以前,墓园是曾氏家族的“阴宅”和私产,包括了土地、草木及建筑物的全部所有权,为此,曾氏家族依传统设置了守墓人,专司墓园守护。1950年代以后,墓园物权归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分离和模糊状态。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从法律角度而言,至少从被确立为文物保护单位伊始,曾国藩墓园就成了公物,依法应由当地政府及其文保职能部门承担起特殊公物(文物)的保护修缮职责。
不幸的是,墓园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在此期间几经变更。在行政区划的“流转”中,不同辖区及其文保部门之间权力移交缺乏有机衔接。墓园先前的修缮保护规划刚性不足,被几度搁置,近乎废弃。
其二,法治思维依附于经济,依然是历史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的最大障碍。曾国藩墓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可以依法申请中央专项文物保护修缮经费。可见,曾国藩墓园保护不力,经费并非核心问题。
为此,我们亟待确立:公物也是物,在“以人为本”和人权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物权观念,实现公物保护与私产保护的两轮驱动;以规划的科学性、历史性和文化性为基础,强化规划的法律刚性,树立规划就是法律的观念,并着力提升文物历史风貌的一体规划观和整体保护观;文化也是持久的生产力和软实力,历史传承和价值重建应注重文化符号、文化载体的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以看得见的文化因素感知历史的厚重。
其三,科学立法仰赖严格执法。就立法而言,我国对作为文物的知名人士墓园保护,已形成了立体的保护体系。那么,何以曾国藩墓园还会遭受破坏如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笔者以为,执法不严甚至执法者的职责失守是主因,只有有效根治怠政、滥政、懒政,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慎终追远,历史人物故居墓园,无不维系家国情怀;产权保障,公物私物,每个环节都事关法安天下。文化基因是经济建设的魂魄,让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法治守护知名人士墓园的肃穆。
不仅仅是曾国藩墓,长沙还有左宗棠墓,也亟待保护的升级改造,以告慰“东戡闽越,西定回疆”的英雄亡灵!
(作者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倪洪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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