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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旅游官方:中国核安全风险可控 强化项目建设阶段公众参与毒蛇神殿攻略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30多年来,中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总体而言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可控。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末,中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为此,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就《规划》回答了记者提问。

资料图:2015年,防城港核电1.2号机组全景。至此,中广核具备发电能力的核电机组已达16台,总装机容量达到1708.1万千瓦。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table>中新社</a>记者 钟欣 摄

  资料图:防城港核电1.2号机组全景。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

  问:当前,中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规模和核安全总体状况如何?

  答:中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现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全国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6.7万家,在用放射源12.7万枚,射线装置15.1万台(套),已收贮废旧放射源19.2万枚。

  30多年来,中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总体而言,当前中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可控,全国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未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综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问: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如何?《规划》对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哪些重要举措?

  答:中国历来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设立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对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活动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中国核安全监管方法与国际实践保持一致。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一套法规,逐步建立了一支队伍,形成了一套制度,练就了一组能力。“十二五”以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取得新的突破,《核安全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开工建设,基本建成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断完善,地方核与辐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2016年8—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后认为,中国发布并有效实施核安全规划,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人力财力资源投入,保障了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国际接轨,监管机构有效和可靠,“十二五”时期不断加强法规制订、内部管理,独立、有效地开展各项监管活动,建立监督监测体系,采取快速有效行动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多项监管举措富有特色,值得在国际同行中推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为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在监管硬件建设方面,《规划》主要考虑三点,一是依托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提高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二是完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省级监管机构仪器装备,提高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三是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中央、省级和重点地市级分级开展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港口、边境地区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核安全监管和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同步发展,力争到2025年实现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问:“十三五”时期中国核电发展将达到什么规模,有专家和媒体提出乏燃料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将是一个重要挑战,《规划》对此有什么具体安排?

  答: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中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核电厂运行产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是影响中国核电发展的重要问题。

  中国历来重视核电厂乏燃料安全,为了充分利用裂变材料资源,确立了乏燃料后处理的闭式核燃料循环政策。为此,中国设立了专门的乏燃料基金,保障乏燃料后处理经费,积极推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并取得突破。动力堆乏燃料后处理中试厂已经热试,与法国合作建设商用后处理大厂项目的谈判也在进行中。中核集团针对商用后处理大厂项目开展了厂址普选工作。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对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提出严格的技术要求并实施审批制度,安全、环保要求与核电厂保持在同一个层次。

  总体而言,中国核电厂乏燃料贮存安全、稳定,但是部分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能力紧张,外运需求急迫,为解决有关乏燃料贮存和后处理问题,《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编制和发布核电厂乏燃料处置规划,推进乏燃料贮存和处理。依法明确核电厂乏燃料近堆干法贮存设施的安全审评要求,加快乏燃料离堆贮存能力建设。加强乏燃料后处理产学研一体化顶层设计,建立保障机制,优化运行管理,积极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选址和建设,缓解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压力。

  中国也高度重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十二五”时期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中国放射性废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中国仍有一批放射性废物尚未得到最终处理处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与核工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为了推动相关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一批中低放固体废物,发布实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形成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推进核电废物外运处置。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推进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与场址调查,加快高放废物处置研究。

  问:《规划》将安排哪些具体措施来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确保公众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答: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中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注重建立公开、透明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涉核项目环评报告、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审批情况和相关文件公开,积极开展核安全科普,推进核安全知识普及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领导培训课堂,强化项目建设阶段的公众参与,核安全公众沟通取得积极成效。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要按照“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将“公开透明”作为“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落实核安全公众沟通责任,完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继续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依托企业,建设10个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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