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字的故事:有趣的汉字故事
古代的“妻”是抢来的。“妻”字有人认为甲骨文里没有,但陈炜湛先生认为甲骨文中已有“妻”字,“妻”的配偶意思也十分明显。无论是甲骨文还是金文,一望便知古“妻”字中有一个或跽或跪的被的女子形象,这个女子的头发显然是飘散的,另外加一只的手,这只手正伸向女子的头部,将她的头发抓住。可见“妻”是一个会意字,其意思是:用手去抓住一个女子的头发。古文的“妻”字生动地描绘了上古社会中抢夺别人的女子作为自己配偶的一种风俗。
抢别人的女子为妻这在古代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在古代抢妻的方式是很多的,有的是通过战争公开夺取,将战败部落的女子抢来作为配偶。也有的是暗抢,或者是夜间去抢另一部落的女子为妻。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抢婚习俗当然要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在人们的婚姻中,还保持着一种假抢的情形。所谓假抢,就是这种婚姻是得到女方和女方家长同意的“抢”。现在许多地方流行的娶亲要在天亮之前,或者是在天黑时的习俗,就留有古代抢妻习俗的痕迹。
《说文解字?女部》:“妻,与夫齐者也,从女,从,从又。又,持事,妻职也。”许慎的说解告诉我们,“妻”与“齐”是两个读音相近的字。“与夫齐者”的意思是:在妻妾之中,唯有妻才与丈夫有同等的地位。从字形看,“妻”从“又”,“又”就是手,所以可表示“妻职之义”。古人造“妻”字之所以千方百计表明其比较尊贵的身份和的地位,当然是因为在家庭中还有比妻子更低贱的,被妻子支配的妾的存在。不过,在古代的家庭中,妻子对于丈夫来说又永远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也就是说“妻”子不可能与丈夫“齐”,不可能享有平等的地位。
“妻”由“配偶”又引申为动词,指以女嫁人或娶别人的女子为妻。如《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罪也。’以其子妻之。”其意思是:孔子说公冶长这个人(很好),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在之中,但这并不是因为他有罪。因此,(孔子)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为妻。
李鸿章是清末名臣。一次,他有个远房亲戚赴考,这个人不学无术,接到试卷一看,竟然一题也不会答。此时他灵机一动,突然想到自己是当朝中堂大人李鸿章的亲戚,于是在试卷上写道:“我是当朝中堂大人李鸿章的亲妻。”这个不学无术的亲戚竟然将“戚”写成了“妻”。主考官看了哈哈大笑,于是在试卷上批道:“既是中堂大人的亲妻,我不敢娶。”因此,这个亲戚还是落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