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以邮件和电线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2%,自2016年10月1日起适用,详见《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以邮件和电线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将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2%,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将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2%,自2016年10月1日起适用。变更原因如下:
1、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新能源客车生产厂家对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以下简称“三电系统”)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公司将新能源客车三电系统质保期由3年延长至5年,承担的售后服务费用相应增加。
2、新能源客车结构较传统客车复杂,为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售后服务费用更高。
3、本次调整前,公司对国内销售的客车产品统一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售后服务费用。随着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占比逐步提高,采用统一的计提标准将不能满足公司未来提供售后服务的实际支出,为更好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根据费用预测,将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2%。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新能源客车收入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16 年减少利润总额约1亿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假设运用该政策,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利润总额分别减少3,185万元、5,233万元、13,976万元。
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更加谨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程序符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监事会意见:执行新的会计估计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同意变更。
2015年4月22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委下发《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要求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将部分关键零部件的质保期由3年延长到5年。本次变更之前,宇通客车公司(即“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内客车产品统一按照销售收入的1%计提售后服务费,因新能源客车销售占比逐步提高,且新能源客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显著高于传统客车,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宇通客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宇通客车公司拟对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宇通客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宇通客车公司拟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由1%提高至2%。会计估计更加稳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宇通客车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