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处罚过马路低头玩手机有必要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以后行人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最高可罚50元;机动车驾驶人从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立法处罚很有必要,也有人认为属于小题大做。对此,你怎么看?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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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过马路玩手机,效果值得期待
自从智能手机普及后,逐渐催生了一个新群体——“低头族”,且有越来越壮大的趋势。对“低头族”来说,手机成了日常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吃饭看,走路看;睡前看,醒后看;有时间时长时盯着看,时间不够时见缝插针也要看。一会儿不看手机就感觉“手足无措”,哪天忘带手机更似“失魂落魄”。
不分场合地过度玩手机,既不利于个人身心健康,有时还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过马路玩手机,因注意力完全在手机上,无视交通信号灯和过往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极大。近年来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鲜见,不少人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教训可谓惨痛。
其实,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是不知道过马路玩手机的危害,只是总抱着侥幸心理,不以为意。或明知不对,却难以自我约束,“欲罢不能”。因此,适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规范,以外力引导人们形成自觉,摆脱手机依赖,矫正不良习惯,不失为一种值得肯定的方式。
这往小了说,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有利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往大了说,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虽说其在操作层面上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但效果仍值得期待。 □井彩霞(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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