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一4S店维修车当新车卖 消费者获赔11万元
常报全讯 金坛人赵某花17万元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结果却发现,这辆“新车”曾经维修过,于是诉至金坛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日前,金坛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车辆不予退还,4S店补偿消费者11万元。据悉,该案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实施以来,金坛法院受理的首例汽车销售行业涉嫌消费欺诈的案件。
去年6月初,赵某到当地一家4S店买了辆车,购车款、服务费、保险费等合计花费18万余元。在购车过程中,4S店表示,该车属于新车。车辆交付后,赵某通过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天窗和前保险杠都进行过维修,且更换过,并不是新车。
花了十多万元竟买了辆二手车!赵某很,多次找到4S店协商此事,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见。随后,赵某以4S店的行为属于欺诈为由诉至金坛法院,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170300元,并赔偿3倍购车款510900元。
4S店则辩称,出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的标准,赵某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质量问题。4S店承认更换了汽车的天窗和玻璃,但表示这是因为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玻璃损坏,玻璃属于易损件,更换后并不对车辆产生任何影响。4S店据此认为,虽然在卖车时没有告知赵某相关的更换情况,但不影响车辆的质量和性能,也没影响车辆的价值。
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也多次自行协商,但因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见。在承办释明相关法规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车辆不予退还,4S店补偿赵某损失11万元。
承办表示,《新消法》出台后,消费者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相对其他消费品,汽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车辆的信息是由厂家与4S店掌控的,普通消费者很难知道。因此,消费者受了欺诈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来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