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梅、任宇辉、任宇阳、任天超、王华秀诉裴亚南、阜阳市连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
本院受理原告冯梅、任宇辉、任宇阳、任天超、王华秀诉裴亚南、阜阳市连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黄山市黄山区恒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14民初981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1、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734745.48元《(赔偿详见计算清单)》;2、判令本案一并审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三、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诉前财产保全费。本公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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