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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回应延迟分红 称因子公司资金安排未到位

  7月31日,台海核电(002366.SZ)因未及时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收到关注函。

  据其2018年报显示,台海核电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81.52万元。该分配预案已在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即7月24日前实施具体方案。但截至7月末,台海核电仍未实施上述分红预案。

  7月31日下午,台海核电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问询公司是否存在货币资金受限、被占用或挪用的情形。

  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台海核电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5.83%至1.85亿元,但其中有1.52亿元的资金被限制使用。也就是说,在可使用货币资金少于3000万元的情况下,台海核电仍然通过了总金额3380.52万元的分红预案。

  台海核电为何在可使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执意分红呢?有业内人士指出,台海核电此次分红或意在缓解大股东的资金压力。

  一季报显示,台海核电控股股东台海集团持股比例为43.71%,共3.79亿股,其中3.42亿股被质押,另有2889万股被冻结;而公司第8大股东,也是台海集团一致行动人,泉韵金属所持1048万股股票也全数质押,其持股比例为1.21%,二者持股比例合计44.92%。以此计算,此次3381.52万元的分红金额中,超过1500万元分红款由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

  今日,台海核电针对深交所的关注函发布回复公告表示:“上市公司自身为控股型管理公司,存在非经营亏损,利润分配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由于子公司资金安排问题,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分红派息未能按期实施。”

  至于是哪个子公司出现怎样的资金安排问题,台海核电并未披露。

  公告显示,台海核电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库存现金为43,131.23元,非受限货币资金为4,636,020.02元,受限货币资金106,846,937.53元,合计111,526,088.78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主要是由银行保函、信用证等保证金构成的。

  台海核电表示:“经查,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的情形。”

  对于如何筹集资金,台海核电表示,将加大销售货款的催收力度,争取快速回笼资金。同时还将拓宽融资渠道,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融资,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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