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因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中所披露的部分信息有误,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王玉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孙志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贺立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陈希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贺静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
王玉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代理董事长、董事职务;孙志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贺立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陈希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贺静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管理人经过多方寻找和洽谈,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重整的意向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进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019年9月18日,管理人接到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力(以下统称“意向投资人”)共同发出的《关于计划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意向投资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增持庞大集团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高于4亿元,但增持后累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4.99%,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重整期间,庞大集团实行管理人管理模式,由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
意向投资人增持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前述风险,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9月18日,公司管理人接到意向投资人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力共同发出的《关于计划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意向投资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对公司股权进行增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顺利推进庞大集团重整工作,同时基于对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意向投资人计划对公司股权实施增持。除前述增持计划外,意向投资人与庞大集团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均在积极推进中。
意向投资人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高于4亿元,但增持后累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4.99%。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及价格区间,意向投资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意向投资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受让等方式,增持庞大集团股份。
本次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前述风险,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一)重整期间,庞大集团实行管理人管理模式,由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
(三)意向投资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四)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在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的,意向投资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及时予以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