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号令剑指汽车流通
4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汽车流通业将进入一个新时代。
4月14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在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在整个汽车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新《办法》的制定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商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汽车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新车生产国和汽车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但也应看到,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需要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消费者的利益。
胡剑萍在现场指出,新《办法》在多方面实现重要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第二,标志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第三,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第四,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
针对新《办法》与去年1月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不同之处,如增加了平行进口车按现行管理政策办理部分,删掉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内容。对此,胡剑萍回应称,目前汽车电商还没有形成一定发展规模,暂时不在新《办法》中作出,后续可能会再补充相应,促其健康发展。同时她还称,以二手车市场为例,去年二手车交易量突破一千1000万辆,但二手车电商的交易量可能还不足10%,尚需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