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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开展新疆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批复》新交函[2017]5号批准立项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配套补助资金及其它。招标代理为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设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包,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工作;提交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技术文件)、概算文件及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规格书,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用数据服务中心:依托新疆交通运输厅及各下属局相关资源,新疆建设厅及下属各局级数据中心,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基础、业务、主题、交换等相关数据库;开展现有系统数据清理,实现信用数据清理、入库,形成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数据资源体系;(2)应用系统:公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道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交通行业政务诚信服务系统、交通信用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3)数据工程:数据采集、数据清理与整合、数据交换与共享;(4)运行支撑系统;

  (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提交报部资金申请报告;(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报新疆交通运输厅待审,初步设计审查会后,5个日历天内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改,提交最终初步设计文件;(4)后续服务:自工程施工招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核发的通信信息专业咨询甲级资质或公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信息系统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数量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另一家联合体须具备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核发的通信信息专业咨询甲级资质或公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或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2个项目设计的投标,最多允许被授予1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项目的授予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原则进行。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1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25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3 “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投标人不得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25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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