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透露《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怎么改
实行了10年之久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真的要变了。
早在今年7月,国家商务部就发函给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二手车分会等六家行业商协会,让相关行业协会对《办法》提出修订意见和。对《办法》的修订各方高度关注,因为毕竟这一《办法》已经实施10年之久,时过境迁,肯定有些地方难以适应当前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但此后,修订的事似乎又石沉大海。
10月15日,几家相关行业商协会收到国家商务部的函,要求就2005年版《汽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并于一周内将修订商务部。有业内人士估计,这回修订的新《办法》真要出台了。
那么,《办法》究竟有哪些方面要改?又会怎么变呢?日前,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全程参与《办法》修订的相关行业协会人士。从各方反馈的修订看,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办法》修订迫在眉睫。10年间,我国二手车行业无论是规模、格局还是模式需求都已发生很大变化,市场已经进入千万辆时代,2015年预计将突破1000万辆交易规模。随着交易总规模的扩大,行业中的多种业态百花齐放,加上近些年包括国内外资本等各方外部力量的进入、参与,使得二手车行业与以前比有了很大改观,但又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当然,新车市场的低迷凸显二手车业在当前整个汽车流通行业和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重要。
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相关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办法》的修订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正式出台还有时日,究竟哪些具体条款修订、如何修订还不好说,但根据各方的反馈情况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在未来新修订的《办法》中会有所体现。
首先,新《办法》要体现出二手车行业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因为2005年出台的《办法》凸显的是二手车有形交易市场,现在二手车的经营主体早已不再只有有形交易市场,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今天的二手车有形交易市场更多体现的是服务主体的功能,而非经营主体。如今,二手车经营主体已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多种经营业态同时存在且蓬勃发展。比如:在有形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经纪公司,有形交易市场外的二手车商,经销商集团的二手车业务,以及互联网、电商、C2C平台的出现等。可以说,多种经营模式、服务模式,包括互联网金融、延保、物流等,这些在2005年版的《办法》中较少甚至未有涉及。
其次,互联网平台与二手车业务的对接在新《办法》中也应有所体现。在当时《办法》的政策制定背景下,还没有二手车电商这个概念,与之相关的经营服务机构也无从谈起。今天“互联网+”在各行业都飞速发展,二手车行业则更加突出,由此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因此,新《办法》在这方面肯定要有所涉及。
三是政策因素的影响,针对当前二手车行业矛盾最为集中的二手车税收、限迁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三大问题,在《办法》中应有所涉及或有最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