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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流通监管服务平台将建立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我市将建立汽车流通行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将汽车存储、销售、维修售后、投诉举报等环节纳入日常监管,不断拓宽汽车流通行业监管渠道。

  近日,市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行业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加业监管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商务、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协调机制,做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加业监管。

  部门职责分工中,商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经销企业的分布和经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经营过程中违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除了依法规范和汽车销售行业市场经营秩序,还要监督管理汽车流通领域内产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等工作;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物价部门负责汽车销售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销商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等不正当行为;受理汽车流通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引导和规范经销商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汽车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将大力营造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消费者意识、保障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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