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善民生为导向激发消费潜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从创新流通发展、培育消费热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以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潜力,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我国消费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财富规模迅速增加,家庭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也显著增强。2019年1月至7月,我国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超过城镇0.8个百分点。事实上,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日趋加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连续8年上升。2019年上半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0.1%,拉动经济增长3.8个百分点。
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仍存在制约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的因素。一是商品供求关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国内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关系,难以完全符合中等收入家庭对高品质商品性价比的界定,要么相同产品海外价格有显著优势,要么国内只提供低品级商品,导致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需求增长强劲。二是消费体验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时空错配明显反差。假期无疑是当前我国家庭消费潜力释放的重要窗口,但假期消费明显过于集中,特别是旅游衍生的住宿、交通、观光和购物等消费活动,因为人流巨大而明显降低了消费满意度,甚至还不时有侵权事件发生。四是过度超前消费存在潜在风险。消费金融健康发展要以理性消费为前提,否则易引发金融风险集聚,也会给相关家庭和个人带来沉重压力和负担。五是投入不足抑制消费释放。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来拉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并不明显,而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见效慢,行政管理成本高,责任压力十分巨大,导致地方政府在消费上投入不足,明显抑制了消费潜力释放。
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既不利于我国社会消费潜力释放,也影响民生改善。民生,简单地说,就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消费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因此,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要以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地方政府要在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消费市场有效管理和消费权益保护保障上,结合实际,精准发力,努力扩大公共消费产品供给,健全完善消费市场制度和环境。消费市场要切中消费热点趋势、消费升级脉络,增加养老、托幼、教育、健康等领域优质供给,拓展“互联网+生活服务”,做到精准提供性价比高的商品与服务,努力提升消费满意度。(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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