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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285号),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18号)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定于2017年8月25日至9月18日对全区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主要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排查及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重点检查营业场所和车辆存放场地是否配备防火、防汛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车辆进出通道是否畅通,主要安全岗位和特殊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建立车辆交易登记台账,对车辆交易的来源、质量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并随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存储、拆解场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是否配备防火、防汛设备设施,主要安全岗位和特殊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拆解后废弃物特别是废物的存储、处置相关设备设施和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等要求,并随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商办建函〔2017〕318号文件要求,9月13日前完成自查和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9月21日前自治区商务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市、县(区)、企业的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检查工作,制定并细化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检查建立健全行业长效安全运营监管机制,切实提升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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