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领域有关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中央督察组来我省开展督察工作,经我厅主要领导同意,根据我厅印发《做好中央督察组来琼督察迎检配合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督察是、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和生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商务部门要守土有责,认真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再核实、再检查。明确登记网点和企业注册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对照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核实网点和企业名称,做好基础工作,完善企业备案登记数据库。
各市县商务部门要积极联合当地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点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决不拖延。对调查属实的,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解决到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限期解决,并及时报送最终处理结果。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加强监管是保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手段。再生资源行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涉及商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建立以行政管理部门为监管主体的行政监管网络。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开展备案登记,督促条件具备但还没有证照的回收点抓紧办理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条件备案的站点要及时。相关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违法经营行为,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每半年工作报告制度。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从2017年开始,每半年将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海南省商务厅,形成常态化工作报告制度。
(二)建立督促检查制度。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对所负责的回收站、收购站、回收资源加工场、分拣中心、拆解集散中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等场所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厅将不定期深入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沟通交流,并共同商讨推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建设措施。
(三)充分调研,结合实际。充分对所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或勘查;征求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领域市场主体的意见和,以此确定工作措施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四)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领域建设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市县商务部门于8月15日将再生资源收回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和有关检查情况整理我厅,如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调整应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