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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生保险月内遭“三连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履行高管职责、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规、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为保险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12月30日讯(记者 常实 程宇楠) 昨日,江苏省银保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江苏恒生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生保险”)在人事任命和聘用上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均做出相关处罚。

具体来看,江苏恒生保险存在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履行高管职责、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等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自2015年初至2020年7月2日,江苏省银保监管局检查组进场日,刘某未取得监管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在江苏恒生任实际负责人。且在此期间,刘某对江苏恒生保险的业务、财务和人事具有决策权和直接管理职责,其在江苏恒生保险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议、公司内部的劳动合同、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的负责人或领导审批栏均进行了签字,实际履行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此外,江苏恒生保险自2017年1月6日起至2019年7月,分别任命张某等19人先后担任该公司溧水分公司等16家分公司或营业部临时负责人。截至2020年7月2日,江苏省银保监局检查组进场日,除陈某等5人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陆续离职外,其余上述人员均仍为相应单位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均超过三个月。

而上述刘某在另一则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其本名为刘亚耕,且因为刘亚耕从2015年初至2020年7月2日一直为江苏恒生保险的实际负责人,其对江苏恒生保险的人事任免具有决策权,是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江苏省银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江苏恒生保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对刘亚耕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共计22万元。

据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天眼查显示,刘亚耕现为江苏恒生保险股东之一,出资10万元,持股5%。同时,刘亚耕目前在该公司任监事一职。

而据记者梳理,江苏恒生保险另外两家分支机构同样在本月被开出罚单。

其中,江苏恒生保险南京分公司昨日接到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基于此,江苏省银保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人即该公司总经理严伟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而江苏恒生保险淮安市分公司于12月8日接到罚单显示,该公司存在为保险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基于此,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人即该公司总经理沈兰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综上,江苏恒生保险及其分支机构本月共计被处以罚款36.5万元。

记者拟就上述情况对江苏恒生保险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该公司官网公开的4个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恒生保险于2004年9月16日注册成立,总部设立于江苏南京,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通过一站式保险服务, 为各企业及个人提供人寿保险、车险、非车险、互联网线上等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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