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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丨全面排查,莫让“天量”罚单再现

来源:央视新闻

针对广东佛山“天量”罚单事件,佛山交警昨夜(12日)回应称,事发点“电子警察”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事人交纳后直接上缴国库;即日起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

深夜发布通报,回应质疑,佛山交警的快速反应尊重了公众监督权,满足了公众知情权,值得肯定。特别是“即日起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的表态,赢得了不少网友的认同。

这番回应,颇具“看点”。尽管通报称,此前网民反映某商业App显示“共有624149人在该处违章”与实际情况不符,但短短一年时间(2020年3月18日—今年4月1日),该处“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高达184373宗,还是令人咋舌、引得舆论关切。无论涉数之多还是占比之高,都值得剖析,从侧面说明该路段标志标线确有可优化改进之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交警在提出四大优化改进措施的同时,还表示将迅速对全市“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清理积弊是重塑形象的正确选择。

应该说,只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交通罚款都会让人心服口服。但是,如果存在标识不清晰、罚款不透明等问题,就容易引发诟病。

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严格规范通过“电子警察”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坚决防止滥用“电子警察”,提高交管部门公正公开高效进行交通管理的水平。这样的建议获得人们赞同,也已引起了相关部门关注。

除了佛山需要自查,全国其他地方也有责任“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整改”,这是正视舆论关切的需要,也是履职尽责的需要。毕竟,规范设置、使用“电子警察”,严防将“电子警察”变为创收手段,是明确的法治要求。

一定程度上说,优化相关路段标志标线固然重要,优化执法观念则更为紧迫。以此事件为契机,开展全面排查应是当务之急。推进依法行政,全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就能带给百姓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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