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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9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期权实际授予8,535人,3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8,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59.4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2年7月22日起进入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8、行权有效期:2022年8月31日-2023年7月2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10、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E等原因并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8,646,252股,需相应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计划,具体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3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行期7,554.1221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达成,除部分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前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不符合部分或全部行权条件外,公司《2021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7,34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3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行期7,554.1221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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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6日11点17分,汽车整车行业指数报1304.27点,涨幅达0.50%,成交额87.3亿元,换手率0.69%,上涨个股17家,下跌个股6家。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泰汽车”或“上市公司)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康法院”)受理破产。

  近期,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阿里拍卖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恢955号之一获悉,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持有公司4,8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2年8月25日11点14分,汽车整车行业指数报1291.26点,涨幅达0.07%,成交额102亿元,换手率0.86%,上涨个股12家,下跌个股10家。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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