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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汽车软件OTA升级备案申请主体应为整车生产企业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汽车软件在线升级(OTA)。

  《通知》规定,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据了解,《通知》提出自发布之日起,企业应通过登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开展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

  二.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四.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升级执行前向车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

  五.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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