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1:中国汽车行业十大产业政策
2021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高涨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国汽车工业仍凭借其强大的发展韧性,交出了一份可圈可点的 “答卷”。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全年汽车产销2608.2万辆,同比增长3.4%;2022年汽车总销量预计达到2750万辆,增长5.4%。
在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国家政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此,在岁末年初,本刊通过对行业协会、业内专家意见的收集,梳理出汽车行业年度十大产业政策,以飨读者。
2021年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9578-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标准发布实施是落实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3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智能交通相关)》。
《建设指南》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基础引领作用,按照不同行业属性划分为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车辆智能管理、智能交通相关等若干部分,为打造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的车联网产业提供支撑。到2022年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20项以上,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
2021年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生产过程、技术装备、环保设备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对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包括旧件检测鉴定能力,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相关废物处理环保要求等。
2021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六阶段)》 (GB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与此同时,规定进口重型柴油车也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021年6月28日, 工信部发布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将深入贯彻落实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智能网联汽车)》等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注重协同创新、强化应用牵引,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 (试行)》。
本次修订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 (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同时,将地级市纳入可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
2021年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2021年8月2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遵循的原则、分级要素、各级别定义和技术要求框架,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范围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0级至5级。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
2021年12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于2018年取消了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了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
本次修订中,在汽车制造领域,我国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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