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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车辆维修后当新车卖被判赔3倍购车款

  此次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第一大典型案例是经营者对外卖食品是否符合食品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田某诉某米线月,田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从某米线元购买炒凉皮一份,其在食用时发现有一根几厘米长的钢丝差点误食。田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米线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某米线馆销售的炒凉皮中带有钢丝,不符合法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法院判决该米线元惩罚性赔偿金。

  第二大典型案例是酒店因转让他人经营拒绝向消费者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与某酒店管理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年1月,张某与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了会员卡协议,并充值6万元。2021年6月,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酒店餐饮业务转让他人经营,不再接待张某消费。张某要求某酒店管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某酒店管理公司在履行协议时将其经营的酒店餐饮业务转让给他人经营,不是其拒绝履行协议义务的合法事由。法院判决该酒店管理公司返还张某未消费的余额,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第三大典型案例是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诉某副食品商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2021年3月,吴某在某购物平台向某副食品商店购买鹿筋产品。吴某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没有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求某副食品商店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某副食品商店不能提交鹿筋的检疫合格证明,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我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某副食品公司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第四大典型案例是出售进口食品无合法手续应承担赔偿责任——蒋某诉某美容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年3月,蒋某在某美容中心购买日本进口酵素美容食品,但包装袋上没有相应中文标识,也没有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应具备的资料。蒋某要求某美容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某美容中心销售日本进口酵素产品没有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应具备的资料,亦无中文标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向蒋某返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第五大典型案例是经营者未充分履行说明义务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杨某诉某橱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6月11日,杨某购买某橱柜公司橱柜,橱柜样板板材面标示“C04樱桃木”。杨某在橱柜安装时发现橱柜材质为颗粒板,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某橱柜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合同没有约定橱柜板材材质,样本板材面标示“樱桃木”字样,造成消费者杨某误解板材材质为樱桃木原木而订购橱柜,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某橱柜公司负责退货、退款。

  第六大典型案例是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卡余额——董某诉某美容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董某在其居所附近的某美容公司办理预付卡,并接受美容服务。2021年6月8日,某美容公司撤店,并通知董某至其公司在其他地点经营的美容机构接受服务。董某要求某美容公司退还消费卡余额。法院认为,董某与某美容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董某选择了在其居所附近店铺接受美容服务,该店铺撤店后,董某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某美容公司向董某退还预付卡余额。

  第七大典型案例是销售者按新车标准出售经过维修的车辆应承担赔偿责任——徐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6月,徐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经司法鉴定确定该车辆左前车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徐某起诉要求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徐某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某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新车。经鉴定,车辆左前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购车款的赔偿责任。

  第八大典型案例是销售者销售虚假产品标志的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与某食品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2月,崔某在某食品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3件四川辣肠,某食品公司在产品包装上虚假标注生产厂家。崔某要求某食品公司退还货款,按照货款的十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产品标志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有权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第九大典型案例是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进行医疗美容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邓某与孙某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孙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于2021年4月6日向邓某腿部和面部注射了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后经诊断,确诊邓某急性肉毒素中毒。邓某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孙某对邓某注射肉毒素及玻尿酸的行为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孙某不具备从业资格,违法进行医疗美容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大典型案例是种子生产经营者未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与某种业公司产品责任案。刘某从某种业公司处购买玉米种子,产品包装未标注种子使用条件,某种业公司亦未进行告知,导致玉米产量减产,刘某要求某种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某种业公司销售的种子外包装袋中并无该品种是耐旱或耐阴雨的特性提示,其也未向刘某提示说明,影响了刘某的购买选择权,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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