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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4S店销售员与客户初二闺女发生关系后被暴打

  “她才初二啊,你还是人吗?你个畜生!”7月18日,天津一4S店销售与客户读初二的闺女发生了性关系。

  据九派新闻报道,7月18日,一对中年夫妻来到中北镇凯迪拉克4S店,找到一名汽车销售员后,便开始对其暴打,边打还边说:“她(女儿)才初二啊,你还是人吗?你是不是人,是不是人?你就是个畜生!”

  据悉,事件的起因是自己的女儿和该销售人员在车里发生了关系,该销售人员还拍视频进行炫耀,没想到视频被女孩父母看到了,愤怒之下,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1、对此,有网友表示,看着原视频那女孩笑得很开心,看模样身材像成年了啊,而且感觉很主动啊,不像是的。

  也有网友表示,不管女孩是不是的,男的作为一个成年人,都不应该和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这是在犯罪!

  2、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目前销售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受害女孩的年龄是关键问题。

  如果女孩未满14周岁,并且销售人员知道整个情况,那么不管女孩是否自愿,销售员作为一个成年人,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构成罪。本案中,如果销售员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妇女、奸淫情节恶劣的......

  如果女孩已满14周岁,并且女孩是自愿的,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果女孩不同意,那肯定是构成罪的,但是从视频中看出,女孩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进行反抗,相反全程还嘻嘻哈哈的,其主观意愿大概率是同意的。本案中,如果销售员能够证明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此,家人们,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关注天平说法!让我们一起在现实案例中,看法律热点,品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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