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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街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或以旧换新都可领补贴啦

  )拥有的有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虽然无牌证但来源合法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依法办理报废/回收手续,或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购置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可申请补贴资金。

  (一)受理地点:由各镇街设立“一站式”补贴资金服务窗口,负责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批。

  (1)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各镇街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表格可提前填写)。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移至辖区中队,由辖区中队开具《报废车辆接收证明》,当报废车辆到达一定数量时,由中队统一登记并将车辆移交至暂扣车场,由车场办理相关手续,再移交至拆解公司进行拆解。

  (3)车辆所有人将《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或《报废车辆接收证明》交至各镇街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财政所按照补贴标准对群众发放补贴资金。

  (1)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在清城区生活或工作相关材料(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社保参保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各镇街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表格可提前填写)。

  (2)车辆所有人到有开通以旧换新业务的销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企业出具相关手续和证明。

  (3)车辆所有人将以旧换新证明文件交至各镇街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财政所按照补贴标准对群众发放补贴资金。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非清城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社保参保记录等)

  3、有牌摩托车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无牌摩托车需提供车辆合同来源证明原件(即购车)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非清城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社保参保记录等)

  3、有牌电动车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无牌电动车需提供车辆合同来源证明原件(即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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