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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小知识】公交车“永不超员”?是真的吗?

  超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是指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行为;另外,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行为,也称为“超载”。

  家用小汽车或小型普通客车,一般核定载人数为五人(含驾驶人),这类车辆超员主要表现为: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是不知道处罚幅度时,搭载一名以上小孩或者等。当这类型车辆多载一人时,其超过核定载人数即达到20%。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三分。二、“永不超员”的公交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客车根据是否设置有站立乘客区,分为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而我们常见的“人满为患”的公交车便属于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按照客车乘员数核定规则,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按每0.125平方米核定站立乘客一人,换句话说就是每平米不超过八个人就不算超员!而实际情况是,每平米几乎不可能超过八个人。三、营运客车允许超10%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的超员违法行为除按照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计算外,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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