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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标准元盛电子IPO上会被否 中投证券保荐遇挫吴秀波姚晨

  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 马欣) 创业板发审委昨日公布的2017年第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电子”)首发申请被否,其保荐机构为中投证券。

  元盛电子是一家主要从事挠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其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345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2.56亿元,其中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用于年产10万平方米高精度挠性印制电路及表面贴装技术改造、年产1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挠性印制电路生产线技术改造和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根据预披露文件,2014年至2016年度以及2017年一季度,元盛电子营业收入分别为4.21亿元、5.82亿元、7.15亿元和2.1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83.72万元、3555.05万元、4595.79万元和1342.11万元。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主要对元盛电子各个关联方销售和采购定价的公允性、与关联方之间借款的公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问询。

  元盛电子报告期存在数量较多、金额及占比较高、延续时间较长的众多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及同时是关联方釆购和销售的情形。对此,创业板发审委要求元盛电子说明六个问题。一是结合对新新科技2014年毛利率为47.81%、远高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情形,说明对各个关联方销售和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并逐项与第三方采购及销售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对关联方销售毛利率与第三方毛利率逐项进行分析对比;二是与艾赋醍、新新科技、深圳勤本电子、新加坡元盛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行人通过以上关联方而非直接将产品销售至最终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三是说明与中山立顺、艾赋醍、珠海亿浩模具、华烁科技、金湾区全升、金湾区同升、珠海比昂、珠海众汇通、珠海市柏康之间关联采购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四是说明艾赋醍解除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过程,认定关联关系得以解除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解除关联关系前后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五是说明并披露关联方租赁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六是说明元盛电子与关联方之间借款的公允性和必要性。

  另外,富元电子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宣东曾控制的企业,股权结构为张宣东持60%、艾赋醍持25%、杨梅持15%,主营业务属于PCB贴装以及组装等代加工业务。2017年7月,张宣东将所持富元电子60%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并辞去富元电子职务。发审委就此请元盛电子代表说明四个问题。一是富元电子与元盛电子的采购客户和销售客户是否存在重叠,报告期内在人、财、物方面是否存在共同使用的情形;二是报告期富元电子与元盛电子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和相应的内控制度;三是富元电子与元盛电子董事控制的企业能动科技资金往来的情形及其合理性;四是富元电子与元盛电子存在哪些现实和潜在的利益冲突,是否构建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如有,请说明关键控制点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说明这些关键控制点防范了哪些风险。

  元盛电子本次上会保荐机构为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李强、郑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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